欢迎光临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常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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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符合《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属于校级实验中心,建制相对独立,实施校、院两级管理。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和职务聘任制。中心主任负责本实验室的全部工作,由学校批准任命。另设副主任两名,分管实验室教学与研究、实验室建设与技术。实验教学实行课程主持人制。

学校管理实验工作的机构是教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管理与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教务处负责审核全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制订实验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审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监控实验教学质量,并协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实验室的日常管理。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室的条件装备及实验室设备的管理。实验室安全、卫生的评估、人员配备和培训等由相关部门协商完成。

学校设立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实验室工作的咨询机构,对实验室建设、布局及科学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进行评议。

1)开放运行,资源共享。大型仪器与省重点实验室、省优势学科和省协同创新中心共享使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面向学生进行课内外教学和开放,面向教师科研开放,部分实验教学资源还为社会开放。具体内容包括:阶段性全时开放分析测试实验室、材料成型加工中心;全天候开放材料加工仿真实验室;预约开放部分综合性实验;与天合光能、常州亚玛顿等50余家企业共建实验室及研发中心;为周边大专院校开设实验、实习课,为中学理工科学生提供理工科专业认识普及;为企业员工培训、开展技术服务等。

2)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注重日常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多年来坚持实行“八簿一卡”(即实验室主任工作日志、实验室人员工作日记薄、实验室开放使用记录薄、大型仪器使用及维修维护记录薄、实验项目记录卡等)制度,在每年学校组织的实验室教学规范检查中,成绩位列前茅,连续三次获得学校“优秀实验室”表彰。

3)课程主持人和主讲教师负责制相结合。每门实验课程具体由课程主持人负责组织教学活动,组织主讲教师教学、教学研究和集体备课,落实本门实验课程的课程建设,主持实验项目的改革、自制装备建设,参与制定(或修订)实验课教学大纲、教学内容。

4)年终考核与岗位聘任相结合。中心实行岗位责任制,由主任、副主任、专职实验主讲教师、兼职实验指导教师和专职实验室技术人员组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培养大化工创新人才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队伍。每年根据中心成员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安全与环境、设备维护、实验准备、实验教学研究、教学效果及学生评教、同行专家评教、领导评教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将三年的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相结合。 

5)实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严格执行《常州大学实验教学质量标准》,从实验项目设置、新开设实验预做、集体备课与交流、实验设备、材料的准备,到实验过程的指导,直至成绩评定及资料收集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同时,中心也建立了实验教学检查制度,中心主任每学期至少听10次本中心所开设的实验课程,了解实验教学情况,每学期还聘请实验教学督导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实验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②开出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实验过程的组织、实验的分组等是否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③实验室档案资料等。